基本信息
- 照射次数
- 头颈部肿瘤·泪腺癌(口腔·咽喉部鳞状细胞癌除外):16次,4周
- 说明
- 唾液腺癌等非鳞状细胞癌、黏膜恶性黑色素瘤、口腔·咽·喉以外部位的鳞状细胞癌、头颈部肉瘤为医保适用对象。口腔·咽·喉的鳞状细胞癌对常规放射治疗反应良好,不在适应范围内;有远处转移者原则上不适用。
出处:QST医院「重粒子線治療の適応」— 查看原文 ↗
头颈部集中了说话·吞咽·呼吸等多种功能,因此能在保护功能的同时进行治疗的放射治疗作用很大。约占头颈部癌90%的鳞状细胞癌对一般X射线治疗和化疗反应较好。而其余约10%的非鳞状细胞癌多对X射线治疗有抵抗性且较罕见,治疗方法开发较慢。QST医院以这类X射线抵抗性头颈部癌为中心实施重离子治疗。